1.中职考生投档录取成绩为技能(专业知识、技能操作)考试与文化综合(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之和,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以及单独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若考生考试成绩同分,其总成绩按同分排序规则计成绩后排序。同分排序规则:总成绩=单招考试总分+技能总分*10-3+文化综合*10-6。
3.若某单招专业报名考试人数不足时,计划调入其它专业,各专业终录取人数按照计划数/参加考试人数同等录取比例执行。
4.对于获得地市州级、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及以上奖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确认)后,可按保送生进行录取,录取专业可由考生与学院双向选择确定。
在2019年3月30日前,由学院根据公布录取标准和录取办法,拟定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公示,经公示合格的办理录取手续。已经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