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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省技能高考技能考试大纲(学前教育专业)考试依据

2019年湖北省技能高考技能考试大纲(学前教育专业)考试依据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1 21:23:00 解决时间:2018-12-30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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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依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人社厅发﹝2009﹞66号),2009年5月25日公布施行。

1.职业名称:保育员

(1) 职业定义: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2) 职业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职业编码:4-07-12-01。

(3) 职业能力特征:身体素质好,无传染性疾病,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教

职成厅函〔2014〕48号),2014年12月22日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1年9月起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2012年9月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1. 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专业代码:160100;

2. 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卫生保健课程教学大纲;

3. 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心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4. 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学课程教学大纲;

5. 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课程教学大纲。

(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2012〕1

号),2012 年2月10 日印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

分),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考试中心2013年发布。

1. 专业理念与师德:职业理解与认知,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

2. 专业知识:幼儿发展知识,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通识知识;

3. 专业能力:环境的创设与利用,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游戏活动的支持和引领,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等。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2-30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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