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人社厅发﹝2009﹞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9年5月25日公布施行。
职业(工种)名称:计算机操作员
(1) 职业定义:使用电子计算机微机从事文字、图形、图像等信息处理工作及计算机系统操作、维护与管理的人员。
(2) 职业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职业编码:3-01-02-05
(3) 职业能力特征:眼、手协调,手指、手臂灵活,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颜色辨别力正常。
(二)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人社厅发﹝2008﹞5号)。
职业(工种)名称: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1) 职业定义:从事计算机网络运行、维护工作的人员。
(2)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网络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网络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网络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编码:X2-02-13-05
(三)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人社厅发﹝2008﹞5号)。
职业(工种)名称: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1) 职业定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从事计算机软件编制和设计工作人员。
(2)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程序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程序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三级)、程序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编码:X2-02-13-06
(四)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5年2月
22日起施行)。
职业(工种)名称: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1) 职业定义:对计算机(微机)及外部设备进行检测、调试和维护修理的人员。
(2)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编码:6-08-05-01
(五)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5年2月
22日起施行)。
职业(工种)名称:电子计算机(微机)装配调试员
(1) 职业定义:使用测试设备,装配调试电子计算机(微机)的人员。
(2)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编码:6-08-04-07
(六)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5年2月
22日起施行)。
职业(工种)名称:计算机检验员
(1) 职业定义:使用计算机检测软件、相关仪器及专用测试装置等各类仪器对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等相关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的人员。
(2) 职业等级:本职业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编码:6-26-01-32
(七)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工种)名称: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
(1) 职业定义:具备计算机软硬件知识及软件测试知识,使用计算机软、硬件设备,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利用测试工具软件、相关仪器及专用测试装置等,对计算机软件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的人员。
(2)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高级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检验师(国家职业二级)、高级检验师(国家职业一级)。职业编码:X6-26-01-42
(3)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软件开发能力,较强的计算机软件应用能力和
分析、判断能力,形体知觉和色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八)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工种)名称: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1) 职业定义: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从事多媒体作品制作的人员。
(2)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编码:2-02-13-07
(九)参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大纲(2009版)。
(十)参照湖北省教育厅颁布的《湖北省职业院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中高职衔接教学标准》(2014-05-05[文号]:鄂教职成〔2014〕6号)
(十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确定和新颁布施行的计算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