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名称:护士
1. 职业定义:国务院《护士条例》中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2. 职业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职业编码:2-05-08-01。
3.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护理理论及人文学科知识;具有较强的护理技能,能应用护理程序的工作方法解决病人存在或潜在的健康问题;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