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在校学习期间和服务期内不报名参加国家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专接本考试和行政事业单位招聘。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服务期内其毕业证书、助理医师或医师资格证书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等医学教育和执业证件原件,由甲方保管至服务期满。
第十三条 乙方在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后15日内,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及甲方指定的其他材料,按时到甲方(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报到,并配合甲方办理就业入职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后,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第十五条 乙方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障。
第十六条 乙方应当按照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报名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按期完成培训的,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内。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经定向服务单位同意,培训时间可顺延,不超过2年。顺延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延期仍不能结业的,按乙方违约处理。
第十七条 乙方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或《医师资格证》后,首次执业注册须到甲方办理,执业地点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并注明“乡镇定向6年”字样。
第十八条 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变更执业地点,不得改变服务单位(培训期间执行相应规定)。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在本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第十九条 乙方在校期间考核结果达不到学校授予毕业证书条件或因可归咎于乙方的其他原因(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除外),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取得(按时取得是指在本协议约定的学制期限内,专科自录取之日起3年)毕业资格的,甲方有权选择:
(一)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费用(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并按前述费用总额的100%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二)在学校允许延期毕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尽快取得毕业资格并于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到甲方报到。
如甲方选择上述第(二)种方式,乙方承诺超过学制年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如乙方未能在允许的延长期限内取得毕业资格,或者出现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宜到定向服务单位服务的情形,甲方仍有权选择按本条第(一)种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到甲方报到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该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入乙方人事档案,6年内不得参加全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人事招聘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接本、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二十一条 乙方放弃学籍,或因可归咎于乙方的其他原因(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除外),致使无法取得毕业资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费用(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并按前述费用总额的100%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本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立即退还培养费用(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并按前述费用总额的100%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或培训结束后拒绝履约的,乙方应立即退还高校教育阶段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已享受培养培训费用(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培训期间国家和地方投入经费)及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前述费用总额的100%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如乙方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单方面与定向服务单位解除聘用协议,或因违反定向服务单位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定向服务单位依法解聘等情形),乙方应立即退还高校教育阶段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已享受培养费用(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培训期间国家和地方投入经费)及工资福利待遇,并一次性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费用总额100%的违约金。
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按照《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社信发[2018]2号)要求以及其它有关文件通知要求,列入省内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及其它诚信体系,实施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措施。
第二十五条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享受的教育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10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申请,甲方应予同意:
(一)在校期间,经校方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服务期内,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
第二十八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约定与法律、法规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相关政策规定或精神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部分条款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效的,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因本协议引发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1、甲方2、乙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交承担乙方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
医学 |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 3 | -- |
农村医学 |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 | 3年 | -- |
口腔医学 |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3 | -- |
口腔医学 |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3 | -- |
农村医学 | 石家庄协和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 3 | -- |
动物医学 | 衡水凌鹰会计学校 | 3 | -- |
农村医学 | 石家庄冀联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 3年 | -- |
农村医学 | 滦县卫生中专学校 | 3 | -- |
临床医学 |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 | 3 | -- |
医学营养 |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 | 3 | -- |
中医学 |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 | -- |
医学检验 | 石家庄白求恩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 3年 | -- |
预防医学 | 石家庄白求恩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 3年 | -- |
临床医学 | 石家庄长安医学中专学校 | 5 | -- |
口腔医学 | 石家庄长安医学中专学校 | 5 | -- |
农村医学 | 石家庄经济信息中等专业学校 | 3 | -- |
2019年河北省高职院校专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乙方清楚知悉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的内容,志愿参加“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并承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