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复试。
2.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41分(满分100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00分);
3.复试合格(成绩不低于60分)
4.各专业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内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报考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时不区分导师,按总成绩统一排名。
5.考生总成绩为初试业务课一(满分100分)、业务课二(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三者之和。
6.教育部重点支持学科专项计划录取类别必须是非定向就业。
7.经考察发现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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