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总成绩不得低于300分。
2. 对于获得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可直接向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实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可免试录取。
3. 学院3月30号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公示,经公示合格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已被单招公示和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湖北省组织的高考及录取。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享受2019年高考录取新生同等待遇。
答案来源于:2019年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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