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的校名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标代码:10525,湖北招生代码:4630。英文名称:HubeiUniversityofAutomotiveTechnology。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
第三条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是一所隶属湖北省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cn,招生咨询电话:0719-8238223。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719-8238793。
第五条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八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九条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
第十条学校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规定执行。
2019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普通本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