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将考生利益放在第一位,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于进档的考生,学校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在浙江省,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即“3+3”考试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成绩相同时,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考试招生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及翻译专业不招收有发音和听力障碍考生。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以开设英语为主。
第十四条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省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中英合作)专业在第二批本科录取,原则上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及格线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汽车智能化与信息化)专业在第二批本科录取,原则上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高考英语、数学单科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以上。
第十六条学校招收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车辆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设计学类、工业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七条车辆工程专业在湖北省、河南省、甘肃省、四川省招生批次为第一批本科录取。
第十八条机械工程学院: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类(含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学生按规定修完学科类基础课程后,在高年级实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十九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优秀新生奖学金:普通高考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位置)填报我校,第一批本科录取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超出所在省第一批录取资格线15分及以上,第二批本科录取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超出所在省第一批录取资格线及以上,均具有资格参加评选高达10000元的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一周未报到且未请假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在三个月内由于身体等原因学校劝退者,可退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授权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