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②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④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⑤在我省参加录取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相关程序办理了优录证明材料审核手续的考生,经各级招办和中学公示后,方可享受相应的政策性照顾。
答案来源于:2019年湖北普通高校招生问答
2019年湖北普通高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