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科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开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公布本学科的申诉和投诉电话。
(二)各学科要在本单位网站将复试名单(表1),所有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表2),拟录取考生名单、专业、导师(表3)等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各学院负责本学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解释。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复核后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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