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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华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组织与领导

2019年华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组织与领导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9 16:08:00 解决时间:2020-02-12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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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与领导

第一条为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使推荐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按照省招委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我校2019年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我校推免生推荐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推免生推荐的各环节工作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二条各推荐学院成立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学院各专业推荐小组进行相应的推荐工作。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推荐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三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文件要求,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

第四条推荐免试条件:

1、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前四学年(四年制前三学年)课程成绩(不含任选课程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且学习成绩(不含任选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含30%)。根据前四学年(四年制前三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本专业具有推荐资格考生名单。

(1)学习成绩综合=学习成绩(不含任选课成绩)*85%+综合评定成绩*15%。

(2)学习成绩(不含任选课成绩)指前四学年(四年制前三学年)的加权学分成绩(百分制),综合评定成绩指前四学年(四年制前三学年)所获奖励等操行评定成绩(转校学生综合评定成绩按转入我校后开始计算)。奖励等操行评定成绩指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中的发展性素质得分,2017年9月1日前按原办法执行,发展性素质得分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不得折算;2017年9月1日后,发展性素质得分计算按照<<校字[2017]64号关于印发《华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3)前四学年(四年制前三学年)不及格课程超过2门次的学生不具有推荐资格。

第五条以升教育创新基地学生除符合第四条中第1、2、3、4、5(3)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推荐免试条件: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者;

2、前三学年课程成绩(不含任选课程)专业排名前30%和班级排名前60%;

(1)班级排名:前三学年课程(以升创新教育基地相同教学环节,不含任选课程)加权学分成绩(百分制),在本届以升班中总排名在前60%;

(2)专业排名:前三学年专业课程(不含以升创新教育基地相同教学环节,不含任选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以升班专业小班中的排名在前30%(专业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计);

3、学习成绩综合=前三学年课程(以升创新教育基地相同教学环节,不含任选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60%+以升创新教育基地创新学分(折算成百分制)*40%;

以升创新教育基地学生按照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推荐资格,推荐出来的学生与原招生录取学院该专业申请推荐的学生再按照学习成绩综合分数高低依次确定专业推荐资格考生名单。

第六条对于高校学生在校期间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者,在综合评定加权后的成绩基础上加1.5分,不累加。

第七条推荐工作程序:学生自愿申请报名→学院遴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上报。

第八条推荐名额及分配办法:

各学院要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的原则,按照分专业名额进行推荐。我校2019年推免名额共计126名。依据我校实际,名额按照下列公式进行分配:本科专业推荐名额=全校推免名额/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不含专接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本科专业应届毕业人数(不含专接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各本科专业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的150%进行推荐,排名在分配名额之外的作为备选,用以递补审核过程中被取消资格的人员。

各本科专业推免名额按照文件公式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取整,余额分配给取整后为零的专业各1名,再有余额的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向我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及以升创新教育基地倾斜。

第九条材料审核:

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的推荐工作,认真按要求填写推荐学生名单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对各学院所报材料(包括学生姓名、本科专业、学习成绩及本专业排名、综合评定成绩等)的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查,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各学院须严格按照“推荐免试条件”执行,采用“学院推荐样表”(见附件2)格式,于9月10日下午16:00前将经过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具有推荐资格的考生名单(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送教务、学生部门审核,其中前四学年(四年制前三学年)的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和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由教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综合评定成绩、学习成绩综合、学习成绩综合排名由学生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后,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经过教务、学生部门审核通过的“学院推荐样表”(连同推荐表电子版)于9月12日下午16:00前报研究生学院。

第十条网上公示:

具有推荐资格的考生名单经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由各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分别在学院网(公示页面需外网能查询)和校园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表格模板见附件3),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推荐一律无效。

答案来源于:2019年华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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