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号)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复试报到时按照以下要求对所有参加复试的非应届考生的学历以及应届考生的学籍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工作,对于学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考生,不得录取。
(1)对非应届考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复试前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将复印件留存。对于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考生必须提供学历在线验证或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如在线验证不成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学历认证。
(2)对于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复试前应先审查其所在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信和学生证原件。对于网上报名系统中显示学籍不是唯一匹配的普通全日制及应届考生,要求考生出具学籍验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应要求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加分后达到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者,须在第一批次复试报到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逾期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 为了贯彻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考生进行全面的考核,包括思想品德、政治理论水平及业务能力的考核。未完生计划指标的专业,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负责调剂生源并经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需要适时调整该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9)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10)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二十四条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于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国家及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要求的前提下,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校内调剂优先,其他依次按照调剂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第二十五条我校每批次调剂系统时间为12小时。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信息仅对当前批次有效。我校对调剂考生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超过24小时未接到我校复试通知者,考生可联系调剂其他单位或再次填报我校;复试通知锁定时间为2小时,考生须在我校复试通知发出之时起2小时内在研招网进行接受确认,未按规定时间接受确认的考生不再具有本批次复试资格;待录取通知锁定时间为3小时,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须在我校待录取通知发出之时3小时内接受确认,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新生质量,我校大限度地进行上线考生的调剂,对第一阶段调剂后仍缺额的学科专业,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国家复试分数线,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的考生,如符合下述破格条件且在我校第二批次复试报到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破格申请,经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允许其参加我校复试。对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我校复试的线下生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本单位且拟录取的专业是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考生;
(2)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前按学科专业及学习方式统计的合格生源均不足。
(3)拟录取的线下考生按照我校确定的复试原则和线下生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依次择优确定;
(4)线下生单科成绩分数与国家划定的本专业复试分数要求原则上相差不超过5分幅度,不双破,不破总分;
(5)录取线下生的人数不超过我校招生规模的3%;
(6)在满足国家划定的本专业复试分数总分要求的基础上,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在本专业前50%(如有小数,进位取整,基数计算时不含推免生、专业科目缺考考生)。专业科目成绩相同的,按总分成绩高低排名(总分相同的,按初试外语科目成绩高低排名)。
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学校急需发展的学科专业可适当放宽,其他热门学科适当收紧。
为保证新生质量,我校将在复试环节加大对线下生的综合素质考核力度。
第二十七条 全日制、非全日制复试考生按各自专业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依次分别排名录取。
(1)全日制、非全日制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专业且复试合格的线上生按分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分别排名录取。
(2)如果分专业计划有余额,分下列两种情况排名录取:
对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复试合格考生,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录取。
对于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复试合格考生,一志愿考生优先排名录取。如仍有余额,则校外调剂及线下复试合格考生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录取。
(3)如遇专业计划调整, 增加计划的学科专业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录取的各学科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施行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优秀生源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基础学科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等奖助政策。具体奖助政策及标准参看学校相关文件。
第二十九条 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对于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应公开的招生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在校园网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第三十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复试工作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由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协调完成,不能解决的问题应上报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第三十一条 我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复试考生如有申诉应在复试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向我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提出。
电话:0315-8805085、8805082、8816006、8816009,邮箱:yjszsb@***.cn。
对申诉问题经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查实的,由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第三十二条 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按冀价行费[2014]1号文件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依据学校新备案标准执行。
华北理工大学
2019年3月20日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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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东莞市威远职业高级中学 | -- | -- |
思想政治教育 |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3年 | -- |
法学、思想政治 | 青岛海西职业学校 | 三年 | -- |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 淄博机电工程学校 | -- | --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 2 | -- |
思想政治教育 | 鞍山师范学院 | 4 | -- |
2019年华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