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总分数(文化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之和)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职业技能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如职业技能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语、数、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
2、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3、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报考我院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厅有关规定,且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按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备案办法到我院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