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2019年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推免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统一进行。符合招生单位接收条件的推免生需自己通过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完成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接收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等规定操作程序。
第十二条研究生学院组织专业考核小组对符合我校推免接收条件且本人同意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其中外国语部分20分,考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部分20分,专业提问及综合评价部分60分。综合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低于15分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复试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者;
(2)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第十三条我校将对复试合格的考生通过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网上接受待录取通知后即完成待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我校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能录取。
第十五条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接收工作时间安排:
9月11日前,学校通过国家“推免服务系统”提前公布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9月21日,复试考生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应届生学生证、加盖推荐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原件。
9月28日-10月9日前,视接收情况安排后续批次复试及待录取工作。
10月10日-10月23日,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11月1日后,研究生学院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上报省主管部门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推免接收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推免接收信息工作中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具体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学院严格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在校园网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八条推免接收复试录取过程中,有关人员必须切实遵守推免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推免生接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申诉电话:0315-8805085,8805082,邮箱:2018yz@***。
第二十条本通知未及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华北理工大学
二O一八年九月六日
2019年华北理工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本通知未及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