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对符合规定的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以加分或降低分数后的总分录取。
3.报名身份为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的考生,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部分的总成绩录取,文化素质有任意一科成绩为零或职业技能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报名身份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的总成绩录取,职业技能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4.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择优录取。对于按照职业技能总成绩录取的考生,若分数相同,按综合素质、职业社会能力、职业核心能力三部分内容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5.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农民,经我院审核通过,均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具体备案时间与其他考生相同。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7.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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