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达到各省艺术类同批次专业统考合格线和文化课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对依照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编导专业的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舞蹈表演、表演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专业分相同的考生再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 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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