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参加复试者;
2.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引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3.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状态者;
4.凡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学历审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经初试和复试试卷笔记核对确有问题的,或者发现通过替考作弊、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
2019年华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