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权重为60%)和复试成绩(权重为40%)之和。
(二)初试成绩按100分制折算,即:初试成绩=总分/5
(三)复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体检、资格及政审不合格等,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五)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各学科写出书面报告,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以上未涉及内容按照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019年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招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各学科写出书面报告,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