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便条、单据、书信、启事、通知、计划等应用文的写作;能根据文体要求独立写出一般的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
掌握便条、单据、书信、启事、通知、计划等应用文的写作;能根据文体要求独立写出一般的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
第二部分数学部分
一、考试目标与要求
(一)考试目标
数学课程的考试旨在测试学生的数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和方法,考查其基本运算能力、空间想象能力、数形结合能力、观察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简单应用问题的能力。
数学课程的考试旨在测试学生的数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和方法,考查其基本运算能力、空间想象能力、数形结合能力、观察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简单应用问题的能力。
(二)能力要求
基本运算能力:根据法则和公式正确地进行运算、处理数据。
空间想象能力:依据文字、语言描述,或较简单的几何体及其组合,想象相应的空间图形;能够在基本图形中找出基本元素及其位置关系,或根据条件画出图形。
数形结合能力:能绘制常用函数图形,会利用函数图像讨论或帮助理解函数的性质,初步学会用代数方法处理几何问题。
简单实际应用能力:会解决带有实际意义的简单数学问题,会把相关学科、生产或生活中的一些简单问题转化为数学问题,并予以解决。
思维能力:具有初步的分析、比较、综合、推理能力,应用数学概念和方法辨明数学关系,形成良好的逻辑思维习惯。
基本运算能力:根据法则和公式正确地进行运算、处理数据。
空间想象能力:依据文字、语言描述,或较简单的几何体及其组合,想象相应的空间图形;能够在基本图形中找出基本元素及其位置关系,或根据条件画出图形。
数形结合能力:能绘制常用函数图形,会利用函数图像讨论或帮助理解函数的性质,初步学会用代数方法处理几何问题。
简单实际应用能力:会解决带有实际意义的简单数学问题,会把相关学科、生产或生活中的一些简单问题转化为数学问题,并予以解决。
思维能力:具有初步的分析、比较、综合、推理能力,应用数学概念和方法辨明数学关系,形成良好的逻辑思维习惯。
二、考试范围与内容
本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数学教学大纲》为依据,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三项技能和四项能力(计算技能、计算工具使用技能、数据处理技能和观察能力、空间想象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数学思维能力)。对考试内容的要求分为三个层次了解、理解和掌握。
考试范围与内容:
本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数学教学大纲》为依据,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三项技能和四项能力(计算技能、计算工具使用技能、数据处理技能和观察能力、空间想象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数学思维能力)。对考试内容的要求分为三个层次了解、理解和掌握。
考试范围与内容:
(一)集合与逻辑用语
1.了解条件的判断(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充要条件);
2.理解集合的概念;
3.掌握集合的表示法、集合间的关系,会进行集合的运算。
(二)不等式
1.了解不等式的基本性质;
2.理解实数大小的比较方法;
3.掌握一元一次不等式,一元二次不等式和简单的不等式组的求解。
(三)函数
1.了解对数的运算法则,指数函数、对数函数的图像、性质及应用;
2.理解函数的概念、表示法和函数的性质(单调性、奇偶性);
3.掌握函数定义域的求法,实数指数幂的运算法则,运用函数知识分析与解决简单实际问题。
(四)三角函数
1.了解角的概念,诱导公式,已知三角函数值求指定范围内的角;
2.理解任意角的正弦、余弦和正切函数的概念;
3.掌握弧度制与角度制的换算,同角三角函数间的基本关系式,正弦函数的图像和性质。
(五)直线
1.了解两直线平行、垂直的条件;
2.理解直线的倾斜角、斜率,直线的一般式方程;
3.掌握两点间的距离公式、中点公式,直线的点斜式、斜截式方程,两相交直线的交点坐标。
(六)数列
1.了解数列的概念;
2.理解等差、等比数列的定义;
3.掌握等差等比数列公式的运用。
(七)概率初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