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人社厅发﹝2009﹞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9年5月25日公布施行。
1.职业(工种)名称:物流员
(1)职业定义: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2)职业等级: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编码:X2-02-34-11
(3)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形体知觉好,听觉正常,色觉敏锐,动作协调性强。
2.职业(工种)名称:国际贸易单证员
(1)职业定义: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根据销售合约和信用证条款从事审核、制作各种贸易结算单据和证书,提交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或委托银行进行收款等工作的人员。
(2)职业等级:国际贸易单证员(国际贸易单证类四级)
(3)职业能力特征:了解国际贸易常用单证及流程;了解国际贸易业务相关常用单证所需外语,具备使用办公软件和电子商务核心功能的能力。
(二)参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运输实务、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和航运管理实务4门大类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1.中等职业学校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大纲
2.中等职业学校运输实务教学大纲
3.中等职业学校市场营销教学大纲
4.中等职业学校航运管理实务教学大纲
(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确定和新颁布施行的港口与航运管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