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年修订)》(人社厅发〔2014〕62号,2014年5月9日公布施行)。
1.职业(工种)名称:工程机械修理工
(1)职业定义: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工程机械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2)职业等级:初、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
(3)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和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了解常用机械识图、电工基本知识、发动机构造、电气设备与简单液压应用知识,手指、手背灵活、动作协调。
2.职业(工种)名称:工程机械设备操作工
(1)职业定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能进行摊铺机、沥青拌合站、架桥机等机械设备操作使用的人员。
(2)职业等级:初、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
(3)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及执行能力,熟悉设备操作驾驶方法,具有设备操作资格证,了解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基本要求,手指、手背灵活、动作协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布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教职成厅函〔2014〕11号);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教职成厅函〔2014〕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