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120分,数学8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合计总分400分。
2.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的群体,其考试计分综合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计满分200分,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200。
3.对于获得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的考生,可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已经取得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荣誉证书的考生,于9月20日前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核备案。经学校核实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成绩计满分,报省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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