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高职扩招专项报名考生,由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优先录取。
2.按A、 、C类计划减去优先录取的剩余计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A类剩余计划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同分依次比对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C类剩余计划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同分比对综合素质、职业社会能力、职业核心能力成绩。
3.各类排序人数小于“计划数-优先录取数”时,将计划余额转到生源充足的类,然后按各类应录人数,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4.缺考不予录取;不能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排序偏后,录取额满),不增加计划不予录取。若全省统一要求增加计划,则按后续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6.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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