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成绩由前三学年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两部分按一定比例相加而成。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90%×平均学分绩点+10%×创新实践能力加分
(一)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统计范围为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在校学习前三学年的必修课,若某学科有多个有效成绩以高分计算。
(二)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前三学年内,有如下情形可在综合测评中按照规定加分:
1.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学术、科技、技能竞赛并获奖;
2.在学校规定四档以上(含四档)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
3.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4.获得发明专利;
5.到国际组织实习。
创新能力加分4.5分封顶。具体加分方法详见“附件8: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创新能力加分表”,相关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同年8月31日。
(三)未达到直接推免条件的在校服兵役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加分后等同一般学生在专业内排名(加分分值: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加0.3分,荣立三等功但未能直接推免的学生加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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