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术型招生专业中,推行科研创新能力加分制度
参加复试的考生,若近三年(招生年份复试日期前三年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有独立公开发表的与复试专业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000字)成果的,在核心学术期刊(或被EI、SCI、ISTP收录)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加2分,在其他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加1分。高不超过5分。
2.在专业学位招生专业中,推行职(执)业能力加分制度
对于取得我校所规定的与录取专业相对应的国家职(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可享受职业能力加分政策。其中,金融专业考生取得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加2分;税务、资产评估、会计、审计专业考生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加2分;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考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加2分;工程管理专业考生取得国家一级建造师证书加2分;翻译专业考生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加2分。
注:(1)科研创新能力、职(执)业能力考核由考生在复试前申请,将申请表(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下载打印)及论文或证书原件提交研究生学院初审,由院(所)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认定结果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给出终结果。
(2)科研创新能力、职(执)业能力得分直接计入终成绩。
2019年河北经贸大学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环节,在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中推行科研创新能力加分制度,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中推行职(执)业能力加分制度,以利于优秀考生脱颖而出。科研创新能力加分或职(执)业能力加分直接计入考生的*终成绩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