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研创新能力加分
对于近三年(招生年份复试日期前三年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的与复试专业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000字)的学术学位研究生考生,可享受科研创新能力加分政策。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或被EI、SCI、ISTP收录)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加2分,在其他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加1分,高不超过5分。
(2)职(执)业能力加分
对于取得我校所规定的与录取专业相对应的国家职(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可享受职业能力加分政策。其中,金融专业考生取得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加2分;税务、资产评估专业考生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加2分;翻译专业考生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加2分。
(3)科研创新能力、职(执)业能力考核由考生在复试前申请,将申请表(附件4或附件5)及论文或证书原件提交研究生学院初审,由院(所)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将审核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