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高等学历教育、及本科毕业生加试的科目成绩作为是否录取的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 =初试总分+复试成绩
(三)录取规则
1.全日制
报考我校全日制入围复试考生和全日制调剂入围考生统一参加复试,并按各自招生计划数,根据总成绩(不区分方向)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全日制调剂考生(优质生源计划)拟录取的低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我校全日制考生拟录取的低总成绩。
2.非全日制
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且满足我校复试条件的考生,在复试中成绩合格,且未发现下述第5条中描述的“不予录取的情形”,原则上应予录取。
②转申调剂考生中未获全日制录取的考生与直申调剂考生按非全日制调剂计划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3.同分优先规则
①对已经全部通过或部分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的考生,或具有三年及以上会计实务工作经验且工作业绩突出的考生,或具有会计师中高级职称且有较好实践工作业绩的考生(学校要求提供时,须提供原始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在总成绩同分条件下可考虑优先录取。
②在不涉及①中情形且末位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复试成绩优于初试成绩、笔试成绩优于面试成绩的规则确定排序。
4.录取递补规则
复试结束后,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按考生类别(全日制第一志愿、全日制调剂志愿、非全日制第一志愿、非全日制调剂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一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志愿)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信息。在录取过程中如在拟录取范围内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公示的该考生所在类别成绩排序,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不予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考试过程弄虚作假者;复试总成绩或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高等学历教育、及本科毕业生加试的2门科目中有1门低于60分(满分100分)者;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及体检结果报告弄虚作假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合格者;在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9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019年湖北经济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复试实行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制度。保证咨询及申诉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的核实,由复试工作小组协助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投诉人、申诉人作出答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