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录取办法、标准以及结果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申诉电话:0719-8126172,申诉邮箱:@***。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招生录取资格,并上报省考试院和省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