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我校单招考试,无舞弊行为的考生。
2.按照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两项相加作为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报考人数同比例分配各单招专业计划数择优录取,同分依次比较技能操作、专业知识、语文、数学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免试录取规定:获得全省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或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的考生,可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4.加分及减免学费规定:
获奖等级市级技能大赛(加分)省级技能大赛(免试入学)国家级技能大赛(免试入学)一等奖加30分免学费3000元免三年学费二等奖加20分免学费2000元免两年学费三等奖加10分免学费1000元免一年学费
5.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7.执行省统一政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办公示,已经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享受与2019年高考录取新生同等待遇。
8.面向行业企业的“定向培养”单招参照以上标准录取。
9.单招转学及专业调整问题,按照省教育厅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