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对象原则上为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包含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基本要求:
1.学业成绩优异,具备良好的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发展潜力,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在2.2及以上。
2.达到所赴国家语言水平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能熟练使用外语进行课程学习。
3.家庭有参加项目的相应经济承受能力。
4.家长同意学生参加该项目。
(三)优先条件:
1.学校各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班学生,如创新班、卓越工程师班、校企合作班等;
2.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
3.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三大检索发表学术论文;
4.在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学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其他学校公认的标志性成果和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