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政治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其中心理测试100分,职业测试(面试)100分。合计总分400分。报名考生均参加第一志愿专业职业技能测试。
2、退役军人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其考试计分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满分200分,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200。
3、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另外,对于心理测试或职业测试(面试)不达标者不予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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