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科目的成绩折算替代,具体折算办法由各牵头院校确定。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如未参加,则文化考试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替代(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职业技能考试由专业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基础考试部分满分100分,由牵头院校根据各考试类所包含专业的特点,从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七个科目中指定一科进行笔试。具有相应科目学考成绩的考生,使用该科目学考成绩折算替代。没有相应科目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专业基础考试,如未参加,则专业基础考试部分成绩为零。职业适应性测试由牵头院校组织,以上成绩具体折算办法由各牵头院校确定
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的考生,对口考生也可报考统考计划。如报考统考计划,则与该类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
考生如有一项缺考,学校不予录取。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符合教育厅有关规定,由牵头院校折算分数后录取,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2、对相关科目无加试要求;对考生无加分、降分要求。
3、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办法和对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类志愿,按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成绩相同,依次比对数学、语文、英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一志愿录取缺额时不进行二志愿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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