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我校2019年单独招生按省教育厅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按计划数的前100名,划定录取分数线,符合免试资格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他考生从高分到底分择优进行录取,录取完成后及时在网上公示。
第十三条 凡被我校公示录取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转换专业,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考生,需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单招考生,经湖北省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我校录取单招考生在校期间与普通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