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
2.学校代码:13594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校址: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无繁路69号,邮编:050700医学部校区位于石家庄市汇丰路18号,邮编:050091。
第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 为深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拓宽学生就业口径,我校部分专业在部分省份以校企合作方式进行招生培养,所涵盖的专业为:
1.英语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计划中分为英语和英语(校企合作班)两部分招生;
2.会计学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计划中为会计学和会计学(校企合作班)两部分招生;
3.互联网金融、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市场营销、广告学、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在招生计划中按校企合作班模式招生。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则,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100%-120%调阅考生档案,预留计划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设置,用于调节可能出现的各省报考生源不平衡情况。
第八条 录取工作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九条 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
第十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答案来源于:2019年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招生章程
2019年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