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根据教育部、河北省相关规定和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本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②根据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并设组长一名。原则上由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同一招生专业只设一个复试小组,保证该专业所有考生在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
③规范制定本单位复试小组工作办法,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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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 | -- |
药学 | 山东省莱阳市卫生学校 | 5--3--2 | -- |
药学 | 玉林市卫生学校 | 三年 | -- |
药学 | 深圳比格威职业培训中心 | 2.5――5年 | -- |
药学 | 大田东南职业培训学校 | 3年 | -- |
药学 | 长春市芳竹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 2.5年 | -- |
2019年河北大学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