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1 月17 日前:考生将申请表(“湖北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表”或“湖北大学申请-审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申请-审核申请表不要和佐证材料装订到一起)及申请材料交报考学院,具体考核安排向学院咨询。
2019年2月25日前:招生学院将相关考核组名单、具体考核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2019年3月5日前:招生学院完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3天;
2019年3月8日前:招生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考生上述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2019年3月12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公示拟录取名单。
申请硕博连读(限“2+3”、“3+3”)、2018年获硕士学籍的十年树人计划学生转博入学考
核执行《湖北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校研字﹝2016﹞24 号)规定的条件、程序。十年树人计划学生考核分流按《湖北大学关于实施“十年树人计划”的若干意见(试行)》(校研字﹝2016﹞25 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审核”执行《湖北大学“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6﹞23 号)规定的条件、程序。
2019 年1 月17 日前:考生将申请表(“湖北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表”或“湖北大学申请-审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申请-审核申请表不要和佐证材料装订到一起)及申请材料交报考学院,具体考核安排向学院咨询。
2019年2月25日前:招生学院将相关考核组名单、具体考核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2019年3月5日前:招生学院完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3天;
2019年3月8日前:招生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考生上述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2019年3月12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公示拟录取名单。
申请硕博连读(限“2+3”、“3+3”)、2018年获硕士学籍的十年树人计划学生转博入学考
核执行《湖北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校研字﹝2016﹞24 号)规定的条件、程序。十年树人计划学生考核分流按《湖北大学关于实施“十年树人计划”的若干意见(试行)》(校研字﹝2016﹞25 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审核”执行《湖北大学“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6﹞23 号)规定的条件、程序。
1. 根据初试、复试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且每个学院录取的“定向”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1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