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查要求。
3.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9 月1 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我校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4.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 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6. 持境外学历或学位报考的考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或学位认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