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类中,外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经济学类由于专业类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广告学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攻读,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类时请谨慎。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北京校部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人民币/年,英语和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人民币/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人民币/年。
第十四条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邮编:102206
电话:010-61772074
网址:http://www.***.cn
E-mail:icdf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