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学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等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
第十八条在符合条件的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将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生计划。
第十九条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委的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在省级招委无排序原则,则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录取规则参照内蒙古招委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江苏省考生的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B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满足上述要求后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录取规则参照江苏省招委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录取规则参照浙江省招委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参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排序规则执行。录取规则参照上海市招委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产品设计专业(美术类)
1、河北省:录取批次艺术类本科二批,考生文化课成绩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录取规则按照河北省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2、山东省:录取批次艺术类本科批A段,考生文化课成绩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山东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录取时,无往届生和应届生限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入学复查: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费标准: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学费每人10000元/年。
第二十八条资助政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入学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282号,邮编:071051
电话:0312-7523452/7523462/7523487(传真)/7525336(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219.226.132.44/zhaosheng/
第三十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312-7522700。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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