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说明
我校校考成绩分省排名,表演、表演(学前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影、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方式为初、复试,初试成绩不计入后总分,复试考点为河北传媒学院(兴安校区);
河北省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编导专业成绩,不再单独组织校考。
河北省文化产业管理、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使用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不再单独组织校考。
录取原则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及其专业方向,需在专业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将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二)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漫画、书法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以上专业,需在专业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将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三)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需在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普通类本科二批次提档线的前提下,将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四)我校未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可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专业成绩通知与查询
1.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分省、分专业排名。
2. 参加表演、表演(学前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影、戏剧影视文学等以上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或“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录取办公室”官方微信(微信号:hbcm12784)查询初试结果,根据相关要求完成复试确认和缴费,并按规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复试。
3. 2019年4月15日以后,所有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查询成绩,并自行下载、打印专业合格证,学校不再统一邮寄。
注:本公告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网。
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2019年河北传媒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须知(省内)影片分析200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