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表演及其专业方向,需在专业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将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二)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漫画、书法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以上专业,需在专业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将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三)我校未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录取原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