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参加复试考生应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工作。报考我校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在学校校医院进行,体检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按实际项目收取工本费。如考生患有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无法完成学业或影响相关专业学习的疾病,学校将不予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状况检查。
答案来源于:2019年河北北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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