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调剂(包括一志愿报考我校但未被一志愿专业录取的考生和校外调剂考生)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向我校发送调剂申请,不经系统操作,调剂无效。考生调剂,需符合教育部文件有关调剂政策的规定及调入专业对于考生初试专业背景的要求。
1. 根据各专业缺额信息,按国家规定,及时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和学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各专业缺额信息,并将调剂系统时间在网站上公布,各专业每次调剂系统时间不少于12小时,个别专业若12小时内报名人数仍未达到复试人数比例,将适当延长时间,延长时间一般按12小时作为周期。进入调剂系统的考生,如未收到复试通知,调剂志愿将作废,考生需根据新缺额信息在我校再次调剂系统后重新填报或修改调剂志愿报考其他院校。
调剂系统具体时间将提前在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学院招生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学校不再单独通知考生。
2. 学校将按照考生初试总分排序,按复试比例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进入复试的低初试总分如遇两名或多名考生成绩相同,则按英语成绩排序;若总分及英语成绩均相同的,再按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排序;总分、英语及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均相同的,可同时进入复试。
3. 学术型临床医学各专业,只接收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报考,且初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专业只接收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麻醉学普通全日制五年制本科或专接本(专科阶段+本科阶段学制为六年)的考生报考(不含教育、及本科考生),且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麻醉学本科生只能调入相应专业,不得调入其他专业。
一志愿报考学术型医学类各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其他学科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基础医学各专业,只接收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考生报考,且初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药学各专业,只接收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理科生报考,且初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六、录取办法
1. 一志愿合格考生及调剂合格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序,分别录取。
2. 初试总分与复试总分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采取分专业(方向)排序的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临床医学、中医硕士的调剂考生,总成绩在专业(方向)中排名高的优先选择规培基地。
总成绩相同的,初试科目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英语成绩相同的,按思想政治理论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前两科目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1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前三科目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2成绩高的优先录取。享受加分政策的,按国家政策进行录取。
3. 学校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平台发送待录取通知,不再单独通知考生;从发出待录取通知时刻计,考生需在24小时内回复是否同意待录取;逾期未回复的,将取消待录取资格。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查看、回复待录取通知而失去待录取资格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关于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高项加分。享受加分项目的考生,参加复试报名阶段时应向研究生学院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八、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参加复试考生应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工作。报考我校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在学校校医院进行,体检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按实际项目收取工本费。如考生患有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无法完成学业或影响相关专业学习的疾病,学校将不予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状况检查。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应按大学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原则上不予录取。
2. 2018年、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记录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3. 在复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舞弊行为者,取消录取资格。
4. 复试笔试成绩按百分折合后,未达到教育部对于相关专业低成绩要求,且面试成绩按百分计,平均成绩未达到60分(含)以上者取消录取资格。
5. 考生初试科目试卷出现笔迹不相同或初试试卷与复试试卷笔迹不相同,一经确认,取消录取资格。
6. 非应届考生,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校验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者,取消录取资格。
7. 对于拟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19年9月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8. 体检不符合国家对于专业行业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十、关于破格录取
为保证选拔人才的科学性、全面性、客观性,对于个别考生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且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但单科成绩未达到国家要求的考生,综合考虑考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水平、发展潜力、学科贡献等,允许参加复试。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
破格录取的条件:(1)考生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总分达到国家一区报考专业低控制线以上;(2)业务水平突出,专业成绩突出,发展潜力明显,单科成绩仅一科不低于国家低控制线五分;(3)所报专业经调剂后生
源不足。
符合破格条件、拟申请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向学校研究生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学习表现、科研成绩说明,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合格者,获得破格录取资格,后期经调剂仍不能完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录取。
十一、招生计划调整
个别生源严重不足专业,如经过充分调剂复试,仍不能完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将缺额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专业使用。专业学位的招生计划不得调整至学术学位使用。
十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复试笔试及面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2. 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都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
部令第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 研究生学院负责各项信息的整理、通报和信息公开工作,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并确保渠道畅通。对于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的问题,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4. 复试及录取结果按规定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并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提出申诉,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入申诉
程序。
监督电话:0313-4029122(纪检委)、0313-4029555监督单位邮箱:yjs@***.cn
监督单位地址:张家口市高新区钻石南路11号河北北方学院纪检监察室
(邮编:075000)。十三、学费
全日制作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学术学位硕士,学费8000元/年;全日制农业硕士、教育硕士、临床医学硕士、中医硕士,学费7000元/年;非全日制农业硕士、教育硕士,学制三年,学费7000元/年。入学时以国家新政策及物价局批复为准。
4. 调剂教育硕士的考生,需满足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教育硕士报考条件的各项规定。优先选择具有师范类专业背景或目前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考生。
5. 每名考生只能申请我校的一个专业(方向),或接受我校一条复试通知,请考生慎重选择。如考生同时向我校发出多项复试申请,学校将选择考生
先填报的志愿发送复试通知,多余的志愿将解除。
6. 学校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平台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移动电话畅通,并能接到平台发送的短信;如现在使用的移动电话号码与报名时间填报的号码不符,可在调剂系统进行更新。从发出复试通知时刻计,调剂考生需在6小时内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逾期未回复的,将取消参加复试的资格,同时按成绩顺序递补复试名额。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查看、回复复试通知而失去复试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7. 学校设定的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24小时后,考生可根据情况,修改调剂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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