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将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复试时,专业课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二)录取程序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所有考生的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加权计算方式,初试成绩占50%,复试笔试成绩占20%,复试面试成绩占30%。即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笔试成绩×20%+复试面试成绩30%,综合成绩为考生的终录取总成绩,由各招生院所认真核算,及时向考生公布,并按时将《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招办。
2.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院所招生指标向“四重”人员(即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大平台、重点科研项目)倾斜。
各院所招生领导小组按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与招生类别(学术型、专业学位)拟定待录取名单及递补名单(两份名单均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打印名单审核无误后由院所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研招办。研招办汇总审查各院所的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形成拟录取名单,统一在校园网站公示。对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关于递补名单: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若院所待录取名单中有考生提出放弃,则按院所递补名单排序先后,递次转为待录取,应由院所通知考生并经学校再次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创新班名单:报考“1+4”创新班的考生中,推免生与初试成绩达标的统考生由各学科专家组根据复试成绩择优录取一名考生,并在院所上报待录取名单中注明。
3.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4月30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4.体检
体检由学校卫防科(医务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文件要求。
5.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6.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公示拟录取名单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邮寄或送到研究生院思政办。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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