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2009年起,我省高校毕业生(含往届生)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在基层单位连续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其贷款本息由国家实行代偿。
(二)对在2006-2008年期间,我省高校毕业生(含往届生)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且连续工作(服务)期在5年以上(含5年)的,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本息由国家实行代偿(无学费补偿)。到基层服务项目分别为: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3、三支一扶计划;
4、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
5、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三)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在补偿、代偿范围。对转岗且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应由第一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
(四)补偿标准:今年学费补偿代偿标准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2019年贵州职业技术学院申请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