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本校旅游类(酒店管理)、商务英语、会计、酒店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软件技术和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中外合作办学/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业设计和建筑室内计划专业不招色盲。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三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属特别困难的学生4000元/生·年,困难的学生3000元/生·年,一般困难的学生2000元/生·年;
4.康正(校内)奖助学金,用于激励和资助符合条件但未申请到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资助金额为800元/生·年;
5.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高可申请8000元/生·年);
6.符合建档立卡的学生由国家财政拨款,学校下发5000元/生·年学费减免,生源地资助7000元/生·年生活费补助;
7.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一次性资助10000元。
8.其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七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陈慕容
监督电话:020-36784547
传 真:020-36784547
电子邮箱:77441652@***
第三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783769、36783295
传 真:020-36783211
电子邮箱:sw13715@***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www.***/zsxx/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2019年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夏季普通高考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择优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