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3.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属特别困难的学生4000元/生/年,困难的学生3000元/生/年,一般困难的学生2000元/生/年;
4.康正(校内奖助学金,用于激励和资助符合条件但未申请到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资助金额为800元/生/年;
5.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高可申请8000元/生/年);6.符合建档立卡的学生由国家财政拨款,学校下发5000元/生●年学费减免,生源地资助7000元/生/年生活费补助;
7.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一次性资助10000元。
8.其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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