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9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
第四条学校招生代码:广东省8800060、广州市00312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元岗北街161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中专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国家级重点、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读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中专层次毕(结)业证书。
2019年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分段试点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