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省招生考试院按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我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果出现招生计划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情况,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的剩余计划进行调整。
(三)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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